2019年3月,印度和美国签署了一项政府间CbC报告交换协议,使两国能够自动交换各自管辖区内跨国公司与其母公司的CbC报告。美国跨国公司(MNCs)的印度子公司将不再需要在印度当地提交其国际集团的报告。

放宽的条件适用于下列实体:

•财政年度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并已在美国提交CbC报告;
•在其他税务管辖区的集团公司(与印度有信息交换协议),作为其备选CbC报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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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C的报告向所得税部门提供了有关跨国集团收入、全球收入、已付和应计税款、有形资产、资本和其他细节信息。还提供了跨国集团公司在特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分支机构及其主要经营业务。

该报告有助于帮助税务部门全面了解跨国公司在印度的业务结构,并有助于遏制跨境交易逃税。

在印度,CbC报告对上一个会计年度合并集团收入的申报门槛为550亿印度卢比(8.5亿美元)。这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实施CbC所规定的7.5亿欧元的门槛。

印度与62个司法管辖区签订了多边主管当局协议(MCAAs),以交换CbC的报告。